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雨)决字[2025]第0877号

  被处罚人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金称市镇黄*******,现住邵阳县金称市镇黄*******。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尹X伟自2025年3月-7月在其上线岳X雍处(邵阳市大祥区人,另案处理)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下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至今共计输赢3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转账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尹**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