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岳)决字[2025]第1387号

  被处罚单位:湖南君****,地址:,法定代表人:邓***
  现查明:2025年6月26日湖南XX管理有限公司 (XX店)因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在2025年7月8日湖南XX管理有限公司 (XX店)2512房和1926房再次出现卖淫嫖娼行为,且当天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李X未如实登记住客信息,XX存在履行访客制度和住宿登记制度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住宿登记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