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八)决字[2025]第0698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八宝*******,现住湖南省祁阳市八宝*******。
现查明:2025年6月6日至6月18日期间,违法行为人邓X在祁阳市八宝镇黄市社区5组的家中,通过手机一款“壹号娱乐”的APP参与网络赌博,违法行为人邓X未获得任何非法获利。另查明,违法行为人邓X名下农业银行储蓄卡(卡号:622825171XXXX891476)于2025年6月15日收到一笔来自文XX的1400元转账,涉及定边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所立案的“XXX被诈骗案”,涉案金额1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邓X的陈述与申辩、电子提取笔录、赌博软件界面截屏、支付宝以及农业银行流水记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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