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丹)决字[2025]第0772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
现查明:2025年07月16日21时,违法人员黄x在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xxx茶楼内租用场地经营10元“窝窝鸟”卡扣自摸红中麻将茶馆并抽头盈利,现场抓获参赌人员聂xx等14人,违法人员黄x对自己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现场照片,扣押清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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