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红)决字[2025]第0642号

  被处罚人罗*,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鼎城区许家桥寺山*******。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违法人罗X窜至鼎城区红云街道红云社区XXX小区九区外围,以盈利为目,将带有黄色网址信息的淫秽小卡片粘贴在车辆后视镜上传播淫秽信息,粘贴淫秽小卡片不低于70张。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违法行为人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行为人罗*系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