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刑)决字[2025]第0169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现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
  现查明:2023年07月23日19时许,唐利利邀约肖玉杰、唐春霞、唐**、唐剑、周运军、肖志远等人前往奥斯卡酒吧楼下的“SU”酒吧喝酒,后张拥军、陈俊及陈俊妻子(该三人未到吃晚饭)受唐利利邀约来到“SU”酒吧喝酒,21时许,唐利利等人前往奥斯卡酒吧,发现酒吧内人不多,不好玩,遂下楼准备去吃宵夜。张拥军下楼后,发现钦梦婷等三位女子着装比较漂亮,遂言语调侃该女子是不是在奥斯卡上班,期间无动作挑衅。钦梦婷丈夫李刚知道后,直接冲到张拥军身边给其一鞭腿,踢到了张拥军身上,随后李刚、张拥军两人扭打在一起,唐**、陈俊、唐利利等人看到后,立即冲上去帮张拥军的忙与李刚打架,后双方被人劝开,李刚不服气,遂再一次上前将张拥军打了一拳,随后唐利利、张拥军、陈俊、肖玉杰、唐春霞、唐**、唐剑、周运军、肖志远再次与李刚发生打架,其中陈俊使用塑料椅子将李刚砸了几下,后双方再一次被劝开。随后肖玉洁等人准备离开往鼓楼方向走,李刚不服气,再一次跟上去与肖玉杰发生争吵,肖玉杰将其推了一下并踢了一脚,同时李刚用拳头将肖玉杰脸部打了一拳,后肖志远、周运军、肖玉洁再次与李刚发生打架,陈俊看到后,随手拿起一张塑料椅子冲上来对李刚砸了几下。肖智远在用拳头击打李刚过程中,手指因自身原因骨折。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证言;3、监控视频资料;3、前科材料;4、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五日。因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行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三十七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期限予以折抵。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