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大)决字[2025]第0982号

  被处罚人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大福镇永久*******,现住安化县大福镇永久*******。
  现查明: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宁X在安化县大福镇通过一款名为“安信15” 的赌博APP多次以单注下注0.2元到448元不等,参与“分分彩”赌博游戏的方式赌博并提现赌资,共查实宁X在赌博网站累计投注40000元,提现26375元,其中电信诈骗受害人周XX被诈骗的4900元被宁X从赌博网站提取,宁X在赌博网站输13625元。 2025年7月16日,宁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信息、提取笔录、反诈平台数据、银行流水以及宁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宁*的行为构成赌博,且属于特别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因宁*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宁*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