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湾)决字[2025]第0750号
被处罚人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宁远*******。
现查明:2023年1月份至2024年4月份,违法人员蔡X梅在明知购买地下六合彩系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微信帮助他人购买地下六合彩,微信转账流水达22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蔡**陈述、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因违法行为人蔡**于2024年4月2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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