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治)决字[2025]第1109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现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许,娄底娄星区碧桂园天麓小区业主刘XX,因碧桂园天麓小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交房,刘XX在娄底市政府门口与其他碧桂园天麓小区业主非法聚集上访,不听信访工作人员的劝告合理表达诉求,在现场下跪,在现场工作人员和民警进行劝离时不服从,造成市政府门口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以上事实有刘**的陈述、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