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蓝)决字[2025]第1147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六亩*******,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六亩*******。
  现查明:2025年7月初至7月16日,一名叫“谭车轮”的人联系谭周玮、陈莹、陈丹、谭智闻、梁**在涟源市蓝田办事处亿丰商贸城13栋206房间内使用电脑通过思语APP上下分在旺商聊APP上赌博群内以下注大小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聊天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