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临公(治)不决字[2025]第0069号
违法行为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舜峰*******,现住:湖南省临武县舜峰*******。
现查明2025年07月16日15时许,吴X、胡X群、周**、陈X眉在临武县舜峰镇晴岚路45号三楼,以“红中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为5元。
以上事实有吴X、胡X群、周**、陈X眉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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