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五)决字[2025]第0983号

  被处罚单位:邵阳县****,地址:,法定代表人:秦***
  现查明:2025年6月14日14时许,邵阳县××××公寓未落实治安巡查和访客登记制度,该公寓××房间发生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造成严重后果。
  以上事实有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法人的陈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电信公司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