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资公(茈)决字[2025]第0431号

  被处罚人谢*,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望月*******,现住益阳市资阳区茈湖*******。
  现查明:谢某于2024年01月至2025年07月期间在罗某某处参加“地下六合彩”赌博,共计“买码”下注金额42549元,共计输8802元。2025年05月16日早晨,谢某在茈湖口镇XX村罗家湾罗某某家中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时被茈湖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供述、到案经过、提取笔录、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送湖南省益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