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新)决字[2025]第0306号
被处罚人涂**,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新安*******,现住湖南省临澧县新安*******。
现查明:2025年3月初至3月底,涂XX通过手机下载“XXXX”赌博APP,注册后通过向APP内充值,玩加拿大2.8、分分2.8等赌博游戏参与赌博,每次下注1元、2元、10元至500元不等,赢钱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帐户。经查,涂XX在“XXXX”赌博APP参与赌博期间共获利并提现1.36万元。2025年3月24日,涂XX通过“XXXX”赌博APP提现3000元后因该笔资金为涉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帐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涂XX的陈述材料,银行流水,手机截图,赌博APP截图,断卡人员线索材料,被诈骗案件的相关材料,户籍资料,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涂**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并追缴违法所得13600元。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临澧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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