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桥)决字[2025]第1145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桥头*******,现住湖南省涟源市桥头*******。
  现查明:张**在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通过在淘宝购买点卡,将点卡充值到博彩网站账户内,用注册的博彩账户在博彩网站上下注赌博。现查明一共充值9700元在博彩网站上用于下注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据图片等证据证实。
  因张**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