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定公(崇)决字[2025]第0783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尹*******,现住张家界市永定区尹*******。
现查明:2025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张XX伙同他人在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崇文办事处辖区内的广和对面(禾家山)一巷子里的民房内采取“翻坨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其中张XX自己以单注20元下注参赌。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辨认笔录、现场检测报告、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或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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