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保公(刑)不决字[2025]第0015号

  违法行为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迁陵*******,现住:湖南省保靖县迁陵*******。
  现查明:2019年7月19日凌晨,彭*、蔡玉坤、梁远强三人在蔡玉坤的办公室以“两打哈”的方式进行赌博,当天三人赌博的单注金额为20元,梁远强输4100元,彭*赢3200元,蔡玉坤赢900元。
  以上事实有蔡玉坤的询问笔录、梁远强的询问笔录、彭*的询问笔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彭华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