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保公(刑)不决字[2025]第0013号
违法行为人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迁*******,现住:保靖县移民局宿舍*******。
现查明:2024年5月4日,蔡玉坤邀请龚安俊、向**等人在“玉昆农业”食堂吃饭,当天吃完饭后,蔡玉坤、向**、龚安俊三人打长沙麻将,单注金额20元,2024年5月5日01时许,赌博活动结束,龚安俊输5700元,向**输7200元,蔡玉坤赢12900元,该赌博行为于2025年5月13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
以上事实有蔡玉坤的询问笔录、龚安俊的询问笔录、向**的询问笔录,以上人员的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向治波的行为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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