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公(新)决字[2025]第0701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新市*******,现住湖南省汨罗市新市*******。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吴**于2025年1月16日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如:2025年7月13日15时35分,违法行为人吴**看到他人在网上发布的“东南双岸游泳馆身亡”现场视频。为博人眼球,吴**将该视频编辑添加文字称有三名女子死亡,随后发布在抖音平台,浏览人数达3481人。汨罗市网信办认定,该视频属于谣言。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吴X辉的陈述;2,网信办移送网络谣言线索的函;3,手机抖音界面截图;4,传唤证;5,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客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六个月以内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汨罗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