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直(治)决字[2025]第090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现住湖南省安乡县深柳*******。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应赌场股东刘某的邀请在长沙市芙蓉区xx社区xx茶餐厅3楼武夷山包厢参与“德州扑克”形式的赌博活动直到被现场抓获,本场赌博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兑换2000元筹码,被抓获时已下筹,本场赌博黄某某赢了3600元。另外,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于7月13日在该赌场与刘俊合伙参与“德州扑克”形式的赌博活动,共赢8640元,分给刘俊3000元,黄**获利5640元。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他人证言证词、现场照片、微信聊天、转账等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