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保公(刑)不决字[2025]第0014号
违法行为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迁陵*******,现住:湖南省保靖县迁陵*******。
现查明:2021年11月26日,蔡玉坤、龚**、田明三人打长沙麻将,当天三人打的单注金额五十元,2021年11月27日早上赌博活动结束,当天蔡玉坤输17300元,龚**赢26800元,田明输9500元,2024年5月4日,蔡玉坤邀请龚**、向治波等人在“玉昆农业”食堂吃饭,当天吃完饭后,蔡玉坤、向治波、龚**三人打长沙麻将,单注金额20元,2024年5月5日01时许,赌博活动结束,龚**输5700元,向治波输7200元,蔡玉坤赢12900元,该赌博行为于2025年5月13日被龙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
以上事实有蔡玉坤的询问笔录、龚**的询问笔录、向治波的询问笔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龚安俊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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