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金)决字[2025]第1359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金石*******,现住湖南省隆回县金石*******。
  现查明: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贺**在网络赌博平台“c7娱乐”APP上玩“赏金女王”, 并把自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 (卡号:6212252010013016750)绑定在网络赌博平台“c7娱乐”APP用于充值、提现,贺**在该平台上共充值2000元钱左右、提现1000元钱左右、输了1000元钱左右。提现过程中有涉诈资金流入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中。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提取笔录、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