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攸公(皇)决字[2025]第0585号
被处罚人吴**,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攸县宁家坪*******,现住湖南省攸县宁家坪*******。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至7月15日,违法行为人吴**在攸县宁家坪镇联和村自己家中通过微信收取赌博人员吴爱顺(已另案处理)等人投注的六合彩码单再报给上线,从中获利。2025年7月1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违法行为人吴**共计收取吴爱顺六合彩码单共9期计人民币32565元。开码后,按每期计算输赢,吴爱顺在吴**处累计赢得人民币27525元,累计输人民币11489。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及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吴**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