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头)决字[2025]第0651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现住湖南省武冈市湾头*******。
现查明:2025年7月7日上午,文言军在武冈市步行街王城路盗窃走刘翠红三轮车车厢里的一袋价值900元的“和成天下”槟榔。
以上事实有文言军的陈述与辩解,受害人刘翠红的陈述,到案经过,公安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文**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十五日。
履行方式: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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