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不决字[2025]第0096号

  违法行为人涂**,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
  现查明自2023年起,违法行为人涂**因信奉佛教,在前往长沙市开福区开福寺拜佛的过程中,结识了非法组织“一贯道”的坛主崔雪纯,后涂**加入了崔雪纯的道场,并先后两次前往崔雪纯家里参拜。但因距离等问题,涂**后退出了崔雪纯的道场,且未发展下线,涂**自己在长沙市雨花区天际山庄A区6号家中设坛诵经拜佛。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及电子数据、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