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三)决字[2025]第1024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江县石牛*******,现住湖南省桃江县石牛*******。
  现查明: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违法行为人文X喜明知陈X娥(已处理)接收他人报码投注“六合彩”,为获取非法利益,接收陈X娥的报码投注并支付其一定比例的好处费。经查,陈X娥在桃江县接收罗X梅、杨X、胡X权、曾X等人的报码投注“六合彩”后,共计报码投注 56651 元至违法行为人文X喜处,违法行为人文X 喜通过微信转账投注所中金额以及好处费 67604 元给陈X娥。2024年3月25日,文X喜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于2025年4月3日被我局取保候审;2025年7月7日,文X喜被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5 年 7月 16 日,文X喜主动到桃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人胡X权、罗X梅、杨X、陈X娥等人的证言;3、违法行为人文X喜的供述与辩解;4、提取笔录、辨认笔录;5、微信交易账 单、光盘等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文**于2024年3月25日2025年4月3日被我局刑事拘留九日,折抵行政拘留九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向桃江县财政事务中心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或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