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浏公(荷)不决字[2025]第0175号
违法行为人邱**,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大瑶镇天和社区团*******,现住:大瑶镇天和社区团*******。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19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贝xx、汤xx、黄xx、唐xx、张xx、蔡xx、曾xx、彭xx等人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xx社区xx路xx台球俱乐部248包房内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单局100元起注、上不封顶,全场输赢36700元以上,场所老板潘x为赌博提供场地、“放点”(指借钱),罗x在长协助庄家“罩注”,经查明,邱xx在赌场内未参与赌博。
以上事实有1、贝xx、汤xx、黄xx、唐xx、张xx、蔡xx、曾xx、彭xx等人的陈述与申辩;2、邱xx的陈述;3、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现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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