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娄星公(大)决字[2025]第1098号
被处罚人MI***,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
现查明:MINO XXXXX(音译:XX.蓬X占),于2025年5月25日经检查发现该人员于2025年3月21日从老挝万象乘坐飞机至长沙口岸入境,截止查获时间,其签证已经过期,存在非法居留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护照、签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MI***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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