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加)决字[2025]第140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平江县加义*******,现住湖南省平江县加义*******。
现查明:违法人黄X平于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8日凌晨3时许,在平江县XX街道XX台社区嘉年华酒吧内,在网上下载一款名为“征途国际”赌博APP,黄X平在该APP上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充值6500元,用于“麻将胡了2”玩法赌博,输钱后将剩下的1700元提现至自己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621226XXXXX258902)上。黄X平于2025年7月15日16时主动到我所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的供述与申辩、书证、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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