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荷公(治)决字[2025]第0616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现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
  现查明:经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违法行为人袁某在株洲市荷塘区xx广场麻将馆采取线下买码的形式在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手上多次购买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单注60-70元不等,总赌资2000余元,亏损1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交易流水、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袁*主动投案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袁*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株洲支行三二〇分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