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牌)决字[2025]第0347号
被处罚人黄**,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仁县洋际*******,现住湖南省安仁县洋际*******。
现查明:2024年1月份,黄**的微信好友“潇潇”通过微信让其下载“攸乐碰胡”APP进行赌博,并告知黄**自己也可以拉人进亲友圈让其在该软件里进行赌博而获利。黄**共计拉了六人进入自己“攸乐碰胡”APP进行赌博,收取大赢家台费从中获利,黄**开设亲友圈三个月,共计获利7500元。现公安机关将黄**移送起诉至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出示检察意见书,给予意见对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黄**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讯问笔录、赌客交易明细汇总表、微信流水明细、张潇潇讯问笔录、谭新红手机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主动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仁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安仁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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