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697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安福*******,现住祁阳市建材厂小区*******。
  现查明:2025年6月12日19时左右,违法行为人张**因租金未退与房主黄满英发生争执,房主黄满英认为其房屋卫生未打扫干净为由未将房屋押金退还,张**认为房主黄满英故意刁难不想退还押金,故张**情绪激动从楼上拿了一把菜刀,刀口朝下刀背朝上架在黄满英的脖子上,致使黄满英的胸口划伤一个小口子,经永州市中泰司法所鉴定为轻微伤,后经派出所组织多次调解均无法调解达成一致。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辨解、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事后能积极与黄满英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和解,违法行为人张**患有淋巴癌并刚动手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