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城)决字[2025]第0535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白牙*******,现住湖南省东安县白牙*******。
  现查明:2025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黄*在湖南省东安县白牙市镇华申英伦公馆小区内往停放的车辆后视镜上粘贴“涉黄”小卡片被我所民警当场抓获,经询问:违法嫌疑人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今年6月底起在网络上接单在东安县城从事粘贴“涉黄”小卡片活动,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引流,每贴一张“涉黄”小卡片的报酬为7毛钱,获利1300余元。
  以上事实有抓获现场照片、物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及辩解、非法所得账单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东安支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东安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