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蒙)决字[2025]第0581号

  被处罚人康**,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现住石门县蒙泉镇将军*******。
  现查明:2025年3月的一天至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康xx在石门县蒙泉镇xxx村的家里玩手机时刷到了一个名为“问鼎娱乐”的赌博网站,后康**在该赌博网站玩类似“消消乐”的赌博游戏。康xx在该赌博网站上累计充值1000元,提现12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交易记录、赌博网站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康**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违法行为人康**在2025年7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石门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康**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