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刑)决字[2025]第0610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杏子*******,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
  现查明:2024年 6月 14 日晚,宋豪与王咏棋在微信、快手上发生口角,相约到双峰县湾田学校附近打架。宋豪喊来了钟子豪(另案处理)、凌宇涵、江圆(系未满 16周岁未成年人,已行政处罚)、王子乐(系未满 16周岁未成年人,已行政处罚)等人,并携带拖把棍和办公桌抽屉履带等来到现场。王咏棋喊来了张优(另案处理)、胡昊阳、张臻、张*、王聪颖(另案处理)、王锦昌(另案处理,已行政处罚)、王楚仁、朱浩宇、王楚义、唐家轩、曹海淇等人。6月 15 日凌晨 4时许,双方人员在双峰县湾田学校开始对峙、对骂,对骂后双方人员互相开始对打。一开始是王咏棋与宋豪对打,曹海淇、王聪颖与江圆对打,王锦昌与凌宇涵对打,张臻与王子乐对打。王咏棋与宋豪对打时,钟子豪帮助宋豪用木棍打王咏棋背部,张优在地上捡了铁皮打钟子豪嘴部打断了钟子豪一颗门牙,张臻手持扳手打了钟子豪头顶一下,胡昊阳用拳头打了钟子豪头部两下,张*和朱浩宇帮助王咏棋持械殴打宋豪。 后凌宇涵手持木棍在现场说王锦昌两个人打他一起没打过,于是王锦昌便迎上去将凌宇涵手中的木棍丢弃在地上,随后用脚踢了凌宇涵一脚,江圆就在王锦昌背后打了王锦昌两拳,随后王锦昌、王聪颖并与江圆、凌宇涵、王子乐互相用脚踢踹对方,随后被人群中大喊“警察来了”,所有人都退到毛记米粉店旁边的坡上。到坡上后,宋豪等人开始单个抓人进行殴打,首先找到王咏棋将王咏棋推到墙上,被旁边的人拉扯住;凌宇涵去找张臻,张臻发现后就逃离了现场,随后钟子豪找到张优,抓住张优的头发,江圆、王子乐、钟子豪、宋豪、王涛(未到案)将张优推到到一台车上,五人对张优进行了殴打,之后双方的人慢慢散去。钟子豪、王子乐、宋豪等人又抓住王咏棋,把王咏棋推到一个门面前桌子上对王咏棋进行了殴打。之后王子乐、宋豪等人得知张臻在三好网吧附近,随后王子乐、宋豪、钟子豪等人来到三好网吧附近抓到张臻,对张臻进行了殴打。
  以上事实有户籍资料、证人证言、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张*系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