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欧**,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黄沙*******,现住湖南省桂阳县黄沙*******。
现查明:2025年,我所接到公安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两卡线索,我所辖区居民欧xx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嫌接受涉诈资金。我所民警立即核查该线索,通过电话联系欧xx来所投案,欧xx于2025年7月15日14时许主动桂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查实,2025年3月至4月,违法行为人欧xx通过朋友得知“澳门新葡京”赌博网站,随后欧xx在该网赌网站内充值,并游玩“麻将胡了”、“赏金船长”、“跳高高”等游戏进行赌博。2025年3月至4月期间,欧xx在“澳门新葡京”网赌网站内多次参与赌博,总共充值赌资801.25元,总计提现赌资3600元至其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6217002980114112910,户名:欧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欧xx的陈述与申辩、中国建设银行卡流水、赌博网站截图等证据证实。
一、违法行为人欧**系投案自首;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
三、多次参与赌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欧**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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