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黎)决字[2025]第0696号

  被处罚人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浯溪*******,现住祁阳市浯溪街道浯*******。
  现查明: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文xx在祁阳市xxxKTV内因工作人员王xx送果盘一事,与前台收银员管xx、王xx相继发生口角,后文xx酒后情绪激动动手将服务员王xx脖子掐伤、手臂抓伤,并用左手将王xx后脑打了一下,同时文xx将水吧台上的水果拼盘、装骰子的塑胶杯打翻。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违法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照片、视频录像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文**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