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843号
被处罚人赵**,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流泽*******,现住湖南省邵东市流泽*******。
现查明:2025年3月25日,赵**将一台打烟机摆放在邵东市流泽镇大坪社区自己经营的麻将馆内给他从进行赌博三天,获利20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赵**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东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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