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761号
被处罚人史**,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沅江市草尾镇大跃*******,现住沅江市草尾镇大跃*******。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史xx在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通过微信报单、支付结算,在上线李xx处买地下六合彩,共计买码金额约795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同案人的陈述、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史**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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