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月)决字[2025]第0763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文源*******。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蔡XX在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期间,通过微信报单、支付结算,在上线王X、李XX处买地下六合彩,在王X处买码金额约5万元,在李XX处买码12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同案人的陈述、微信交易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辨认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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