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历)决字[2025]第100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东湖*******,现住湖南省宁乡市东湖*******。
现查明:2023年01月至2025年02月,违法行为人李×平收取下线投注的地下六合彩赌博资金13万余元,后通过微信转发给上线隆×娥进行非法投注,后李×平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地下六合彩账单及检查笔录,微信流水提取笔录,隆×娥的询问,李×平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乡市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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