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龙)决字[2025]第0645号
被处罚人仇**,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武冈市辕门*******,现住武冈市辕门口街道*******。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在武冈市都梁王城公园亭子下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到达现场查获,周××、王××、钟××、仇××等人在武冈市都梁王城公园亭子下以“三公”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单注10元至100元不等,输赢几百上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到案经过、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仇**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武冈市公安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武冈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武冈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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