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集)决字[2025]第1811号
被处罚人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太悦*******。
现查明:2025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李建辉、陈磊、赖方、肖怀志、黎**、余风六人在浏阳市集里街道集里路173号二楼“六月茶社”2号房间内以打扑克“炸金花”的形式参与赌博,赌注大小为100元押底,300元下注封顶,输赢较大,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48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黎**的陈述与申辩;2、陈磊、赖方、肖怀志、李建辉、余风的陈述;3、前科劣迹;4、到案经过;5、户籍资料以及现实表现等证据证实。
因黎**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黎**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黎**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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