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仙)决字[2025]第1841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九龙*******,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九龙*******。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陈**自2018年开始吸食毒品冰毒,2020年因吸食毒品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21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3年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陈**出所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吸食毒品,最近一次吸食毒品是在2025年7月9日,陈**一个人在家中卧室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一点冰毒。
以上事实有本人供述、毛发检测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5年07月15日被我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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