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六)决字[2025]第1339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六都*******,现住湖南省隆回县六都*******。
  现查明:2025年7月10日,刘**为非法获利在自家一楼开设麻将馆,为刘小仁、陈建德、陈雪花、 周子玉等人赌博提供条件,从中获取“台费”8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因刘**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