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城)决字[2025]第0946号

  被处罚人陶**,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
  现查明:2025年7月14日23时许,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系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按上线指示偷偷潜入湘阴县中医医院三楼,在电井门内中医院的电话线上非法安装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VOIP设备时,被该医院保安抓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提取笔录、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湘阴县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万圆整;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