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县公(星)决字[2025]第1776号

  被处罚人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白田*******,现住湖南省湘乡市白田*******。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12时40分,刘××、周×、谢××、陈××在长沙县星沙街道茶叶市场xx栋xxx号无名麻将馆内以利用麻将进行赌注为30元的“转转麻将”赌博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x及同案人员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