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新)决字[2025]第0753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永安*******,现住湖南省浏阳市永安*******。
  现查明: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6月24日,潘XX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XX区XX街道XX公司,通过吴XX写单进行地下六合彩买码,先后10余次买码金额累金额计约4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视听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