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翻)决字[2025]第0945号

  被处罚人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2025年2月至6月期间,官×在湘乡市望春门办事处桑枣社区10组自己家里通过本人微信在王×等人手里下注购买地下六合彩,单注在100元至1200元不等,赌资计2211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参与“地下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违法行为人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银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