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上)决字[2025]第0569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冷水滩区春江安置*******。
  现查明:2025年05月11日,违法人员李xx为获利,根据诈骗团伙人员指示,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办理了一张电话卡,并将自己的电话卡(电话号码:192XXXXXX25)以及手机提供给诈骗团伙使用,诈骗团伙以解除直播会员扣费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导致受害人曾x接到李xx名下电话卡打来的诈骗电话,被解除直播会员扣费的方式诈骗45873.12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永州市财政局驻冷水滩公安分局收费室缴纳罚款壹仟圆整;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送湖南省永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15日